1.问:设立一个市场主体的完整流程?
答:方法一:全程电子化网上设立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主题业务→市场主体一网通办→我要开办(可选套餐包含刻章、税务等);(注:登录后,确认制登记企业选择“确认制登记专区”,非确认制登记企业选择“市场主体登记服务”)
方法二:窗口办理步骤一: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我要开办→名称核准;步骤二:网上设立登记或窗口交件;步骤三:领取营业执照。
2.问:企业设立时,如何进行经营范围查询?
答:企业可登录天津市经营范围自主申报辅助查询平台进行查询,输入想要查询的经营活动关键词,例如“食品”、“运输”等,选择最佳经营范围表述即可。
3.问:企业名称核准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有效期为30天,可以申请延期30天,自申请延期之日起往后延长30天,一共最长60天。如果核名时,涉及前置审批,要人工审核名称的,有效期为6个月。
4. 问:民宅或者住宅是否可以作为公司住所注册公司?
答:请先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9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5. 问: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如何办理?
答:步骤一:向税务部门清税取得变更经营者的《清税证明》;步骤二:在天津港保税区官方网站https://www.tjftz.gov.cn/下载填写个体工商户变更表(需原、新经营者共同签字);步骤三:携带新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市场主体综合受理窗口办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
6. 问:市场主体如何通过网上进行业务办理?
答:均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中的“主题业务”板块进行网上申报。市场主体开办、变更、备案业务使用“市场主体一网通办平台”中的“我要开办”或者“我要变更”模块进行网上办理;注销业务使用“企业注销一窗通”中的公告“开始办理”模块。变更、注销登记的市场主体持有原纸质版营业执照的,应当交回登记机关。登录后,确认制登记企业选择“确认制登记专区”,非确认制登记企业选择“市场主体登记服务”。
7. 问: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升级为企业?如何办理?
答:可以。两种方式:(1)“直接变更”方式(即原个体工商户直接转制变更登记为企业,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变),需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一网通办平台(网上搜索“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在“主题业务”模块中选择天津市市场主体一网通办平台)中“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专区”选择“直接变更”全程线上办理。
(2)“先注销再新设”方式(即原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同时根据申请转型升级的企业类型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可参照保税区门户网站https://www.tjftz.gov.cn/channels/6258.html,首页→服务→市场监管→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准备相关材料进行线下办理。或者,按个体工商户注销以及不同企业类型新设业务线上办理模式分别办理。
8. 问:设立公司出资方式有哪些?如何进行实缴?
答: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9. 问:设立公司,可以没有监事吗?
答: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设监事。但,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不设监事会情况下,要么设一名监事,要么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
10. 问:设立公司,注册资本要求实缴吗?实缴期限有何要求?
答: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其中,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