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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天津港保税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实施细则后评估意见的公告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天津港保税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实施细则后评估意见的公告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天津港保税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实施细则
后评估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按照《天津市滨海新区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管理办法》(津滨政办发〔2022〕3号)、《滨海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津滨政办发〔2022〕28号)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工作要求,天津港保税区应急局拟对《天津港保税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实施细则开展后评估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合法性。是否与上位法相冲突;是否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职责权限;是否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是否违法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制定所依据的上位法被废止或修订后,是否需要及时修订。
2.合理性。是否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各项制定措施是否必要、可行、适当;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是否相当。
3.协调性。是否与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冲突;各项制度之间是否互相衔接。
4.操作性。是否具体可行;能否解决行政管理中的具体问题;管理措施是否高效、便民;程序是否正当、简便、易于操作。
5.规范性。逻辑结构是否严密;表述是否准确规范;是否影响到文件的有效实施。
6.绩效性。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否实现预期目的;实施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贯彻执行的成本效益分析;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该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继续执行,或者需要修改或废止。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3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邮件将意见发送至zhangyang@adm.tjftz.gov.cn;
2.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商务大厦(天津港保税区应急局收),邮编:300452,信封请标注“《天津港保税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实施细则后评估意见”。
附件1:《天津港保税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2:《天津港保税区公共管廊及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3:《天津港保税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停车及检维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4:《天津港保税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承包商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5:《天津港保税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附件6:《天津港保税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实施指南》
附件7:《天津港保税区零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指南》
天津港保税区应急局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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