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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扎实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日期:
2021-08-05
来源: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铁腕治理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问题,我市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
一是实施清单化管理,推行主动承诺机制。梳理完成全市法定安全评价项目清单,按照分级分类原则,确保市、区两级检查任务全部落实;与安全评价机构、机构法定代表人、专职评价师签订执业行为承诺书,对机构资质保持情况、未出租出借资质、专职评价师唯一社保等事项进行承诺。二是采取信息化手段,全面排查隐患问题。一方面利用应急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和安全评价师从业注册平台等大数据信息,核对机构资质保持状态、专职评价师人员注册信息和机构主要信息的变更情况,并将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属地立案处理;另一方面发挥我市应急管理专家库的技术支撑作用,重点核查法律法规和国家规范是否适用、危险有害因素是否辨识全面、评价方法和对策建议是否可靠、报告内容和现场实际情况是否一致等报告质量问题。三是加大检查力度,严格执法监督。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四铁”要求,对中介机构实施全覆盖检查。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安全评价机构24家次,涉及法定评价报告的生产经营单位143家次,法定安全评价报告182份,发现隐患问题115项,下达执法文书185份,完成行政处罚1家次,正在立案调查4家,注销评价资质5家,缩减业务范围1家,媒体曝光1家次。四是强化宣传培训,凝聚天津经验。组织全市业务培训会,指导安全评价机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过程控制负责人提升业务水平。在市应急局网站开设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专栏,解读最新法律法规,交流介绍各区的特色做法。我市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的工作经验先后2次在应急部《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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