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通报
区内各企业: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吸取近期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为建党100周年华诞营造良好安全环境,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津安办〔2019〕20号)精神,严格典型案件通报制度,现对近期一起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一、基本情况
2021年4月30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液化空气天津滨海有限公司升级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西侧路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施工现场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管廊西侧开挖深度约4m,导致J17-32、33基础和桩基已完全暴露,基础底部部分土方坍塌,防雷接地点断裂,使管廊存在形变、沉降以及雷击的安全风险。施工单位天津帝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未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所属单位未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经调查,天津帝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叁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主要问题
(一)安全意识淡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施工单位开挖地点上方管廊上有液化烃、易燃液体和腐蚀性液体等危险化学品管道。作业前施工单位未通知管道所属单位,也未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和管道保护措施。反映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缺乏对安全风险辨识分析意识,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守法意识不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差。
(二)施工组织协调不力,承包商管理不到位
液化空气天津滨海有限公司项目部作为建设单位对天津帝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责任未有效落实,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区规定不熟悉,教育培训不到位。在施工组织协调方面存在重大疏漏,缺乏在化工集中区组织施工的专业能力,相关人员落实岗位安全职责不力。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仍不到位
施工单位未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工作,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表面化、一般化,做表面文章,敷衍应付,造成开挖地点基础底部部分土方坍塌。
三、工作要求
各企业要认真吸取上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教训,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守法生产、守法经营,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为建党100周年华诞创造持续平稳的安全生产环境。针对当前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深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攻坚整治,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一)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企业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全员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尤其是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高危环节的生产作业,务必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强化风险管控意识和能力,坚决杜绝任何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
(二)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强化承包商管理
各企业要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员工的自主安全意识和业务安全能力。要进一步强化承包商管理,提高承包商履行安全责任的能力。
(三)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任务
各企业要吸取上述处罚案例教训,树牢“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特殊时期安全生产集中攻坚行动、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全员风险防控能力,建立良好安全文化。
特此通报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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