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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天津市博士创新站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10-26      来源: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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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科协、各园区(企业)科协、各市级学会、各高校科协,各有关单位及博士人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抢抓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扩围机遇,引导高层次人才和创新资源下沉产业一线,畅通高校、科研院所博士人才与产业及相关单位对接交流渠道,构建基层需求牵引、科协组织搭台、博士人才支撑、企业主体受益的科创赋能新模式,推动企业科技创新提质增效,促进科技成果精准转化,助力天津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组织开展博士创新站试点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博士创新站

      天津市博士创新站(以下简称博士创新站)是中国科协倡导推动、市科协组织搭建的产学研用合作平台,是科协系统履行“四服务”职责的重要工作载体。

      博士创新站为非独立法人机构,不改变共建各方人事隶属关系、岗位管理与资产权属关系。通过博士及其团队与建站单位开展建站合作,实施联合技术攻关,破解建站单位技术瓶颈、人才供给不足与青年博士缺少产业实践场景的双重现实难题,打通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向企业流动通道,提升科协组织服务青年科技工作者成长、服务各类创新主体创新发展能力,助力天津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对象

      申报建站单位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优先支持已开展前期科研合作、具备合作基础的主体申报。

      三、申报条件

      申报建设博士创新站,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站单位为在天津市注册、实际运营的独立法人企业,经营运行稳定、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具有明确、真实的技术需求和项目计划;具备必要的研发场地、仪器设备、配套研发人员和资金保障;能够为博士及团队提供科研工作条件,保障与博士及团队的合作项目实施。

      (二)建站博士及其团队与建站单位无人事隶属关系。建站博士应具备对应领域专业功底,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责任意识;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匹配项目需求。每名博士最多领衔建设1家博士创新站,博士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三)博士创新站按照“五个一”标准建设,即至少一名博士领衔,组建一支创新服务团队,承担一项实质性研发项目或开展科技服务、管理咨询合作,培养一批企业技术骨干,服务一家建站单位。

      (四)建站单位和博士及其团队(或博士所在单位)签订博士创新站共建协议或科技项目合作协议(合同),合作期限原则上不少于2年。协议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作方向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天津市及所在地的有关政策导向。涉及科研成果归属和收益分配、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可一并纳入协议,亦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不得以顾问聘书、一般性战略框架协议替代实质项目合作。

      四、博士创新站主要工作内容

      (一)技术难题攻关。围绕建站单位生产经营中的技术痛点开展联合攻关,输出可落地技术方案,协助对接外部创新资源。

      (二)科技人才培养。面向建站单位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帮助企业培育本土技术人才队伍。

      (三)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博士团队科研成果在建站单位落地转化,为博士科研成果提供产业应用场景,助力建站单位技术迭代升级。

      (四)科创管理咨询。围绕建站单位研发流程优化、工艺改进、科研项目策划申报、科研管理制度建设等提供咨询服务。

      (五)其他产学研协同创新工作。开展学术交流、科普服务、创新方法推广,支持开展京津冀联合技术攻关、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协同技术经理人推进技术转移等活动。

      五、推荐渠道

      (一)各区科协、各园区(企业)科协:宣传发动,动员中小微科技企业等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

      (二)市级学会: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会员和博士会员积极参与申报与共建。

      (三)各高校科协、各有关单位:动员博士人才参与共建。

      六、材料填报及报送

      各申报单位和博士人才认真学习《天津市博士创新站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按下面要求进行材料报送:

      (一)已经有合作基础或已达成合作意向的申报单位:

      1.请登陆中国科协园企科协办事大厅(下称园企科协办事大厅),首页:办事直达—博士创新站(企业/站点),填报资料(同时添加领衔博士信息)。具体方法详见《博士创新站管理系统操作指南》(附件2)

      2.建站申请通过所在区科协、市科协两级系统初审后,申报单位将《天津市博士创新站申报书》及与领衔博士或其所在单位自行签订的“科技项目合作协议(合同)”等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双面打印,签字盖章)报市科促会,如无类似“科技项目合作协议(合同)”等协议,可参考本通知《博士创新站共建协议》模板。申报书及协议电子版按“2026年博士创新站申报+单位名称”命名发至邮箱tjcujinhui@163.com。

      (二)尚无合作基础的申报单位:

      1.有意向的申报单位请先填写“技术需求登记表”(附件3)并发送到指定邮箱tjcujinhui@163.com,等待匹配博士。同时登录园企科协办事大厅进行登记,并在系统中自行查找匹配博士专家。具体登录方式参看附件2。

      2.博士填写“博士专家信息登记表”(附件4)并发送到指定邮箱tjcujinhui@163.com,等待匹配企业需求。同时登录园企科协办事大厅登记个人信息,并在系统中查看企业需求自行匹配。具体登录方式参看附件2。

      3.匹配成功,申报单位按“六、材料填报及报送(一)已经有合作基础或已达成合作意向的申报单位”完成后续2个步骤。

      4.对匹配存在困难的,市科协将动员科协系统资源予以协助。

      七、申报时间

      按两批申报,第一批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第二批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八、认定程序

      博士创新站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定工作在市科协指导下进行。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建站单位联合博士团队编制申报材料,向所在区科协提交申报;区科协开展初审,必要时开展实地核查,出具审核意见后报送市科协。

      (二)形式审查。市科协组织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合规性开展形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进入初审名单。

      (三)专家评审。市科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四)审议认定。市科协党组研究确定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公布认定结果。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段  磊  18920210839

      赵天琳  15122323630

      魏  超  15222203212

      宋  珊  17602205532

      陈  叶  15122879227

      电子邮箱:tjcujinhui@163.com

      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286号启航大厦2611

    保税区科协联系方式:李程 136-7216-4368


    附件:

    1.天津市博士创新站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2.博士创新站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3.天津市博士创新站企业需求征集表

    4.天津市博士创新站博士专家信息登记表

    5.天津市博士创新站申报书(2026年)

    6.博士创新站共建协议(模板)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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