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推动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依据《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津政办规〔2025〕5号),现开展2026年度京津冀协同创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1.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须为天津市内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创新主体,并符合申报指南中的申报要求。
2.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为高等学校的,须填写到学院或部室。所有涉及单位盖章处,须使用高等学校公章。使用学院或部室公章的,视为无效。
3.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承担单位正式职工,1966年4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二)项目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
1.项目内容查重。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不得多头、重复申报。
2.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截至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26年9月4日),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3.项目参与人员(非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9月4日),项目参与人员参与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
(三)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上述限项查重要求的项目。
2.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3.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申请2项及以上本项目;承担有超过项目执行期6个月且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验收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4.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24号)、《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2号)等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项目承担单位)参与申报的项目。
(四)其他要求
1.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部门)”)、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申报过程中,须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须签署诚信承诺书,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并在“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内上传电子版,模板可通过系统下载。
3.项目承担单位为两家及以上的,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并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
4.项目承担单位(包括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和项目其他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作为项目申报书的一部分,并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
5.项目承担单位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申报书或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承担单位如遇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市科技局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立即举报。
6.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五)填报提示
1.项目名称须以“XXXX的研发、研究、研制、技术开发、应用研究”等命名,应具体反映研究的科学问题、方法和目标,表述严谨、准确、简洁,避免歧义和争议。
2.项目承担单位撰写项目实施方案过程中,可根据项目情况准备其他申报材料,并与方案相关内容严格对应,如方案涉及但未附说明材料的,将不予确认。其他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前期专利、小试成果报告、样品检测报告、其他能说明项目技术水平和来源以及知识产权归属等的材料;单位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创新发展战略规划等能说明申报单位科研管理水平和研发基础,以及其他能说明单位资金筹措能力的有关材料。
3.项目研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涉及生物技术研究、开发行为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相关规定执行。涉及人体研究须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并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申报本专项则视为同意本条款。
4.涉及国家安全等方面的保密类项目,申报前请与市科技局联系。
二、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请登录系统在线申报。
(一)信息注册
已成功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可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未注册的单位和个人通过系统按程序要求进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
1.单位注册。须按程序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审核所属范围内个人账号。
2.个人注册。须按程序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通过单位审核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如在系统中未找到所属单位,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完成注册。
(二)项目申报
1.个人填报。项目负责人创建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选择“重点研发计划”,在项目类别栏选择“京津冀协同创新项目”,在重点领域栏选定“与北京市创新合作-机器人/与北京市创新合作-人工智能+生物技术/与河北省创新合作(雄安新区以外)-新能源新材料/与河北省创新合作(雄安新区以外)-资源循环再生/与雄安新区创新合作-卫星互联网/与雄安新区创新合作-新一代信息技术”后,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提交至项目第一承担单位。
2.单位审查。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使用单位账号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在线提交至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
(三)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审查
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登录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
(四)申报各阶段截止时间
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时间为2026年8月4日9:00至2026年9月4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须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逾期未完成则视为项目申报失败。
2.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部门)审查。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部门)审查截止时间2026年9月11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须完成“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建议各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后,及时与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部门)联系完成。
3.市科技局审查。市科技局首轮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17:00。在此时间内,市科技局将对全部待审项目完成审查。如果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审查,项目状态栏将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如果项目被市科技局首轮审查退回,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修改后须再次经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和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部门)两级审查,并于2026年9月22日17:00前提交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退回修改的项目再次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4日17:00。该阶段,如市科技局再次审查驳回,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首轮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驳回,不允许修改。
三、项目评审及立项
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通过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等立项程序后,市科技局通知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签订《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
四、相关联系方式
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24日17:00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
(一)申报系统技术支持咨询
接受咨询部门: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联系人:王欣宇,联系电话:022-23106167
(二)科研诚信咨询
接受咨询部门: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联系人:杨金莉,联系电话:022-24436741
(三)项目资金预算咨询
接受咨询部门: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联系人:王少娟,联系电话:022-23374384-8010
(四)申报指南咨询
接受咨询部门:市科技局合作交流处
与北京市创新合作联系人:张旭铭,联系电话:022-58183612
与河北省创新合作(雄安新区以外)联系人:徐建宁,联系电话:022-58183603
与雄安新区创新合作联系人:徐建宁,联系电话:022-58183603
附件:2026年度京津冀协同创新项目申报指南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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