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日前,市科技局发布了《2025年天津市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现予转发,并组织开展保税区相关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受理范围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本次共发布2025年天津市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未来产业、社会发展4个科技重大专项和空天科技、医药服务(关键技术与平台建设)、现代农业(优质主要农作物育种)3个重点研发计划研发攻关项目申报指南,请通过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入“公开公示”版块查看具体领域申报指南。
(一)科技重大专项
1.人工智能科技重大专项。包括5个专题,分别是AI+信创、智能专用设备、具身智能机器人、智能无人机、“人工智能+”应用场景。
2.生物医药科技重大专项。包括7个专题,分别是化药及生物制品、中药、药物新赛道、上市后再评价、医疗器械、人工智能赋能生物医药、临床试验能力提升。
3.未来产业科技重大专项。包括5个专题,分别是生物制造、脑机接口、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以及颠覆性技术。
4.社会发展科技重大专项。包括3个专题,分别是环境综合治理、城市安全以及绿色低碳。
(二)重点研发计划研发攻关
1.空天科技重点研发计划,包括关键材料、空天通信、北斗定位导航、航空液压油基油4个方向。
2.医药服务(关键技术与平台建设)重点研发计划,包括医药外包服务共性关键技术1个方向。
3.现代农业(优质主要农作物育种)重点研发计划,包括耐盐碱优质小站稻、高产多抗优质小站稻、功能性优质小站稻、优质多抗鲜食玉米以及优质强筋高产抗病小麦5个方向。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主体
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在天津市内正常经营、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具体要求详见各领域申报指南。
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下述相同)具备良好诚信状况,在承担(或申请)国家及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计入“黑名单”。
(二)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职工,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为保证项目顺利完成,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项目执行期内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4.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在承担(或申请)国家及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计入“黑名单”。
(三)申报内容及预算
1.项目申报材料内容与申报的项目指南方向相符,需覆盖相应项目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2.项目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25年10月—2028年9月。
3.资助额度以各项指南要求为准,项目申报单位按照任务需求提出总体经费预算,并按指南要求的比例提出财政资金预算和自筹资金预算。如项目申报的财政资金预算被评审核减,不能全部资助时,不足部分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4.对于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市科技局实际提供的资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困难,或者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四)其他重要要求及提示
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录系统下载。
3.项目申报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需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事项,并将各方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通过系统上传。
4.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作为项目申报书的一部分。
5.项目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亦不指定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提供任何服务。
三、限项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
(一)项目内容
同一研究内容在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
(二)项目负责人
1.作为项目负责人,在本次科技重大专项中仅限申报1项,在重点研发计划研发攻关项目中仅限申报1项。
2.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4日),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级在研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已承担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3.承担有超过项目执行期6个月且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验收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三)项目参与人员
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4日),项目参与人员(非项目负责人)参与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
(四)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2.承担国家或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3.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2号)等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团队成员和项目申报单位申请的项目。
四、申报组织程序
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通过登录系统在线完成填报。
(一)信息注册
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登录系统后,按程序要求进行注册,填写单位和个人相关信息。
1.单位注册。单位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
2.申报人注册。申报人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通过单位审核后方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项目申报
1.科技重大专项。申报人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选择“科技重大专项与工程”,项目类别栏选择“具体重大专项名称”(如:人工智能科技重大专项、生物医药科技重大专项、未来产业科技重大专项、社会发展科技重大专项),重点领域栏选择“对应的领域方向”。
2.重点研发计划。申报人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选择“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类别栏选择“具体重点研发计划名称”(如:空天科技重点研发计划、医药服务(关键技术与平台建设)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优质主要农作物育种)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领域栏选择“对应的领域方向”。
申报单位需使用单位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
(三)截止时间
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9:00至2025年10月24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逾期未完成则视为项目申报失败。
2.局级主管单位审查。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0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报单位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后,及时与局级主管单位联系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
3.市科技局审查。市科技局首轮审查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17:00,在此时间内,市科技局将对全部待审项目审查完成,如果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
4.如果项目被市科技局首轮审查退回,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查于2025年11月11日17:00前提交至市科技局。
5.市科技局对退回修改的项目再次审查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17:00,该阶段,如市科技局再次审查驳回,则不再审查受理。
6.对于首轮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驳回,不允许修改。
(四)评审及立项
对于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待完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立项程序后,市科技局会通知立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签订《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存档。
特别提示:未来产业科技重大专项颠覆性技术领域具体要求、申报时间等以市科技局创新体系处另行通知为准。
五、联系方式
保税区科技局咨询电话:
侯麟飞137-5241-7351;温情情 136-7211-8906
市科技局咨询方式详见附件
附件:天津市科技局关于发布2025年天津市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5年9月29日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