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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征集通知】转发市科技局关于2025年支持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预征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8-14      来源: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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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研发能力,根据《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津政办规〔2025〕5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支持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预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和内容

    本项目旨在支持在天津市正常经营的,2024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天津市猎豹企业,根据自身科技创新需求,以提升企业研发能力为目标,实施包括建设内设研发平台在内的技术研发项目。项目分三种类型:

    1、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50万,项目执行期为2025年4月至2026年9月;

    2、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100万,项目执行期为2025年4月至2026年9月;

    3、猎豹企业研发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200万,项目执行期为2025年4月至2027年9月。

    每个企业只能获得一次本项目支持。

    二、有关要求和说明

    1、企业在申报上一年度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企业上一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3、纳入国家科技统计调查的企业,按照统计部门要求完成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统计年报填报工作。

    4、本次预征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行选择上述任一种项目类型,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只能选择一种项目类型,并在科服网“项目申报”栏目的“支持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预征集信息填报系统”)填写申报信息。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能力建设项目的企业需填写2024年营业收入、利润、研发经费,以及有效期内的Ⅰ类知识产权数量数据(详见附件1),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主表A100000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表、Ⅰ类知识产权证书等作为佐证材料。

    5、本项目要求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不低于申请资助经费1:3的比例配套自筹资金。

    6、本项目验收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下表内容:

    序号

    考核指标

    数量

    科技型中小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天津市猎豹企业

    1

    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2025年研发费用较2024年正增长


    实现一项(指标1、指标2须完成任1项;对于指标5、6、7、8、9、10、11、12,若某一指标完成数量超过1,则按实际完成数量计算完成项数)

    实现

    二项(指标1、指标2须完成任1项;对于指标5、6、7、8、9、10、11、12,若某一指标完成数量超过1,则按实际完成数量计算完成项数)

    实现三项(指标3、指标4须完成任1项;对于指标5、6、7、8、9、10、11、12,若某一指标完成数量超过1,则按实际完成数量计算完成项数)

    2

    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2025年研发投入强度较2024年正增长


    3

    猎豹企业2026年研发费用较2024年正增长


    4

    猎豹企业2026年研发投入强度2024年正增长


    5

    项目执行期内,新增1名(含)以上市级以上领军人才


    6

    项目执行期内,引进1名(含)海外人才


    7

    项目执行期内,新增1名(含)以上博士、高级职称人才


    8

    项目执行期内,1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


    9

    项目执行期内,获得1项(含)以上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


    10

    项目执行期内,在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1项(含)以上奖励


    11

    项目执行期内,获批经认定的1个(含)以上局级以上(含)科技创新平台基地


    12

    项目执行期内,参与制定1项(含)以上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13

    项目执行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14

    项目执行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为猎豹企业

    15

    项目执行期内,猎豹企业成长为科技领军企业

    有关验收考核指标的说明详见附件2。

    7、预征集时间:8月19日9:00-8月27日18:00。

    8、市科技局采用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分别对申报三种项目类型的企业按照企业2024年度的营业收入、利润、研发投入强度,拥有的I类知识产权数量等四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价,筛选纳入本项目支持范围的企业并公示名单。

    9、参加申报的企业应保证所填写信息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实,两年内不得申报本项目,已经支持的企业,市科技局将追回已发放的财政支持资金,并将企业纳入科研失信名单,按照诚信管理相关制度处理。企业须上传《天津市支持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预征集信息填报承诺书》(详见附件3)。

    10、联系人及电话:

    咨询内容

    接受咨询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能力建设项目政策咨询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丁彦文

    022-58326705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能力建设项目政策咨询

    蔡俊峰

    022-58326707

    猎豹企业研发能力建设项目政策咨询

    李青

    022-58832963

    征集信息填报系统技术支持

    市科学技术信息所

    刘娜娜

    022-23532900-819


    附件:1.支持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预征集信息填报表

          2.有关验收考核指标的说明

          3.天津市支持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预征集信息填报承诺书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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