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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保税区科技局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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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有关单位:

    按照新区科技局《关于开展滨海新区2023年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现组织开展保税区2023年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市级众创空间备案

    2.市级孵化器认定

    二、工作要求

    (一)系统填报

    请拟申报市级众创空间和市级孵化器的单位登录网站:天津市科技管理信息平台,按照《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系统(填报端)操作说明》(附件2)要求,于2023年10月26日17点前完成在线申报。各拟申报单位需准备评审答辩PPT(约15分钟)。

    (二)市级众创空间备案

    1.保税区科技局负责本区域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材料受理、备案结果公示等工作,专家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拟申报市级众创空间的单位须符合《天津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与绩效评估办法》(津科规〔2021〕5号)有关要求。

    (三)市级孵化器认定

    1.滨海新区科技局负责滨海新区范围内市级孵化器认定初审推荐工作,保税区科技局负责对保税区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察看。

    2.拟申报市级孵化器认定的单位须符合《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津科规〔2019〕1号)。

    三、材料要求

    1.申报单位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型负责。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申报材料请勿涉及保密内容。

    2.申报单位及法人(法定代表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名录。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请,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3.请各申报市级孵化器的单位于2023年10月26日下班前将市级孵化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至保税区科技局。

    4.请各申报市级众创空间的单位于2023年10月30日下班前将市级众创空间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至保税区科技局。

    5.请各申报单位提交的备案认定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麟飞

    咨询电话:24896121、137-5241-7351

    邮    箱:houlf@adm.tjftz.gov.cn

    地    址: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创新局

    附件:1. 滨海新区科技局关于开展滨海新区2023年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2. 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系统(填报端)操作说明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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