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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开展2023年天津港保税区科技企业 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开展2023年天津港保税区科技企业 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保税区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完善孵化机构梯度培育体系,营造富有活力的科技氛围创新生态,按照《滨海新区区级孵化机构培育办法》(津滨科发〔2023〕14 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保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认定内容
1.保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
2.保税区众创空间
通过认定的保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可获得新区培育的推荐资格,进入新区培育名单才可以获得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资格。
二、材料要求
申请认定保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保税区众创空间的单位须符合《关于印发天津港保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保管发[2020]23号)有关要求(附件1),对应提交《天津港保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附件2)或《天津港保税区众创空间申报书》(附件3)和相关佐证材料,纸质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三、报送要求
参加本次申报的单位于2023年8月7日前将资料报送至保税区科技局,电子版材料统一发送至科技局邮箱
(keji@adm.tjftz.gov.cn)。
四、联系地址及方式
地址:天津港保税区西三道166号保税区科技局
联系人:侯麟飞 电话:13752417351
附件:1、《滨海新区区级孵化机构培育办法》(津滨科发〔2023〕14 号)
2、2023年天津港保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3、2023年天津港保税区众创空间申报书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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