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有关单位:
市科技局对2021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已经启动,请符合要求的企业及时申报,现将受理和审查该项目的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8年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有效期至2020年底需进行重新认定的;
(二)拟新申报认定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天津市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居民企业;
(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四)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中所规定的服务,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注:上述《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包括《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以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中所规定的服务贸易类服务。
三、申报方式
(一)企业登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网(http://tas.innocom.gov.cn/)企业申报入口,进行账号注册及资料填写并在线提交。
(二)系统提交后企业按照《认定办法》第八条准备纸质材料,并向保税区科工局报送,保税区科工局出具推荐函并加盖公章。
(三)企业将申报材料正本及推荐函报送至材料受理单位。
四、申报时间
重新认定与拟新认定申报材料于11月25日前报送至保税区科工局。
五、联系方式
保税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 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
联系人:刘昊
电话:84906316 13127152532
附件:关于做好2021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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