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和单位:
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1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津工信财〔2021〕7号)要求,现就2021年第一批智能制造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 申报主体必须是在天津港保税区(含海港、空港、临港)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园区内实际经营的相关企业或单位,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保税区,财务独立核算。
2. 申报主体无不良信用记录。请企业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并下载本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scjg.tj.gov.cn/gsxt)网站查询本企业信用信息,并打印本企业“信息类别分类”下“行政处罚信息”和“信用监管名单信息”页面。
3. 申报附件1—13对应方向的项目,请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tjsps.org.cn/),注册账号,按照页面指引填报项目信息,上传有关附件。申报截止日到期后,系统将关闭申报和修改功能。
4. 请申报企业注意在申报材料中附加材料目录清单,目录格式可自行安排,主要标注出材料顺序即可。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并胶装,申报附件1—13对应方向的项目纸质材料为一式三份,申报附件14—17对应方向的项目纸质材料为一式四份,申报附件18—20对应方向的项目纸质材料为一式十份,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bsqznzz@126.com,邮件注明“企业名称+申报方向+项目名称”。
5. 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17:00,请申报企业严格按照时间提交材料。
6. 将材料提交至天津港保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A317对面。
特此通知。
附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1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gyxxh.tj.gov.cn/ZWXX5652/TZGG644/2021n/202106/t20210611_5477071.html
联系人:杨刚84912817 15620799749
路新杨 13820604739
天津港保税区科技与工业创新局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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