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1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度保税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上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二)企业在申报的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 配套政策
依据《天津港保税区关于加快新动能引育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津保管发〔2020〕58号),对当年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三、 注意事项
(一)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fuwu.most.gov.cn)进行注册,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填写并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取得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
(二)科技部火炬中心原系统所有企业和个人用户的用户名和密码等账户信息均已同步至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无需重新注册,原帐号继续有效。
(三)已入库企业但经核查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将被撤销登记编号,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咨询电话:022-84919951
附件:1、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明白纸
2、关于印发天津港保税区关于加快新动能引育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保税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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