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询问)通知书
津保社发综执调(询)通字〔2026〕第062号
叶海昌:
你(单位)在天津空港经济区亭昌道远洋潮起东方清澜轩8-3-102室实施的违法私搭乱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义务如实回答本机关的调查(询问),并协助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或检查,不得阻挠。
现通知你(单位)于2026年5月13日到天津空港经济区凤鸣道司法大楼八楼接受调查(询问),并携带以下资料:
☑被调查(询问)人是自然人的,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被调查(询问)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的,携带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明。委托他人接受询问的,还应当携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其他:
2026年4月30日
因相对人不在现场,拨打相对人电话无人接听,无法直接送达和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因无人签收被退回。遂采取公告送达。公告日2026年5月6日,公告期限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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