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通知书
津保社发综执责改字〔2026〕第193号
叶海昌:
你(单位)于2026年4月30日,在天津空港经济区亭昌道远洋潮起东方清澜轩8-3-102室实施的违法私搭乱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时(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恢复原貌并接受复查。
特此通知。
2026年4月30日
因相对人不在现场,拨打相对人电话无人接听,无法直接送达和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因无人签收被退回。遂采取公告送达。公告日2026年5月6日,公告期限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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