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城市管理执法事项范围的公告
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现社会事业发展局对城市管理执法事项范围依职权予以公开: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3.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外的违法占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4.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占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规划部门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占用道路无照经营行为或未在指定地点经营并影响市容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方面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8.在本辖区内开展城市管理类各项检查、违法处置和案件办理工作;开展辖区内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
9.依据网格化改革方案落实二、三级网格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天津港保税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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