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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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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 2019年 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会同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

    生态环境部

    卫生健康委

    2019年1月23日

    附件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

    序号

    污染物

    1

    二氯甲烷

    2

    甲醛

    3

    三氯甲烷

    4

    三氯乙烯

    5

    四氯乙烯

    6

    乙醛

    7

    镉及其化合物

    8

    铬及其化合物

    9

    汞及其化合物

    10

    铅及其化合物

    11

    砷及其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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