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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煤炭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各相关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和天津市《工业和民用煤质量》地方标准,切实维护煤炭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了《天津市煤炭买卖合同》(JF-2013-066),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各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该文本的重要性,积极使用示范文本,提高依法签约、履约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诚信守约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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