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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办事指南
办理指南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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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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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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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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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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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2003年9月3日第390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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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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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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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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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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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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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完成技术评审。
3.自收到技术评审结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准予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资质认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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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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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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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4.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5.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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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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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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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1份);
2.质量手册(1份);
3.程序文件(1份);
4.典型检验报告(按申请的类别各1份);
5.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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