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
中安航机场保障服务(天津)有限公司:
为调查了解天津航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一案的相关事项,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现将《询问通知书》(津市监保询通〔2025〕23号)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日期:2025年8月12日
天津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
津市监保询通〔2025〕23号
中安航机场保障服务(天津)有限公司:
为调查了解天津航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一案的相关事项,请于2025年8月22日10时0分到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商务园西区W7一楼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请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代理人请携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相关资料。
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联系人:张寿松、钱卓伦 联系电话:022-24893998
联系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
天津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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