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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就业见习管理工作经办要件规程
一、就业见习基地申办受理机构
本市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含)以上规模企业,以及中央驻津单位,向市人社部门提出建立就业见习基地申请;其他单位向坐落地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企业有特殊需求的,市人社部门可按照方便单位的原则,指定受理机构。
二、就业见习基地申办程序及要件
申办就业见习基地的单位应持《天津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审核表》(附件1)、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见习人员管理制度,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市人社部门核准后,将符合见习基地条件的企业信息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三、就业见习人员备案及增减变化程序
(一)就业见习基地招用见习人员时应签订《就业见习协议》(附件2),协议中应明确见习岗位、见习期限、见习生活费标准以及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就业见习基地应在签订就业见习协议5日内持《就业见习协议》《见习人员增减变化表》(附件3)报送人社部门。
(二)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减少的,应当在就业见习补贴申报时向人社部门报送《见习人员增减变化统计表》,人社部门将相关情况录入金保二期系统。
四、就业见习补贴申请程序及要件
就业见习基地应当在每月前两个工作日,持上月《见习补贴申请表》(附件4)、《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5)、考勤表、发放生活费银行凭证和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生活费补贴、带教费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
附件:天津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审核表
保税区人社局联系人:宋馨
联系电话:84912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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