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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扶持稳岗补贴指南

发布日期: 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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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政策依据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22号)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关于实施失业保险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相关政策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113号)

      二、补贴标准

      按照在岗职工总数的50%,给予每人每月600元,每年最多6个月的稳岗补贴。,补贴人数不超过用人单位申请补贴年度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五险)总数的50%。补贴到期后生产经营仍存在困难的,可以在申报补贴的次年,再度申请享受最多6个月的稳岗补贴。同一企业稳岗补贴政策最多享受三次。

      三、申报条件

      1.滨海新区参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两年用人单位;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3.不减员、少减员(职工提出或因本人原因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计入用人单位减员);

      4.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转型升级等产业结构调整的企业和生产经营出现困难有望恢复的企业;

      企业近两年内进行了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转型升级等产业结构调整措施,或生产经营出现困难。并在会计报表、明细账目等财务证据上有明确记录,如购置固定资产,营业收入结

      注:本项补贴中“生产经营出现困难”是指企业近两年经营连续亏损,利润为负,申报补贴年度销售收入同比下降30%以上,资金周转出现暂时困难,目前仍处于正常运营之中且有望恢复

      5.同一年度,用人单位只能享受继续教育培训补贴、续签长期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补贴和2项稳岗补贴中的一项。

      四、所需材料

      1.《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申请表》(附件一)一式二份;

      2.申报年度《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年报超级汇总基层表》(I102-1号表);

      3.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转型升级等产业结构调整的企业,应同时提供相关批复;

      4.生产经营出现困难企业,应同时提供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

      5.对近两年的利润、销售收入、资金困难情况出具的审计意见;

      注:材料表单内容机打,以上表格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经办程序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于每月15日前向保税区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申请;

      2、保税区人力社保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的报新区人力社保部门;

      4、新区人力社保部门将相关材料报天津市人力社保部门,经过公示后,将补贴资金拨付用人单位账户;

      六、资料申报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七、申报地址

      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A区二楼人社局

      经办电话:84906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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