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22号)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26号)
二、补贴标准
上年度实际发生的培训费超过同一年度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额的部分给予补贴,补贴额不超过年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三、申报条件
1.保税区参保用人单位;
2.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两年;
3.近两年(当年和上一年)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年度本市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申请时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裁员率标准放宽至20%;
4.教育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
四、所需材料
1.《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申请表》(附件一)一式二份;
2.申请补贴年度用人单位教育培训经费财务明细账、会计记账凭证、原始凭证;
注:教育经费使用要符合《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规定
(①.教育经费中列支的服装费、景区门票费、广告费、纪念品等费用不予计算补贴额度;②.教育经费中列支的与培训相关且符合财务规定的交通、餐饮、住宿、补助等费用可以计算补贴额度;③.在教育经费中列支的职工自学成才奖励费需提供被奖励人员的学历证书;④.企业自行组织的培训需提供费用发票及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协议,无协议的提供培训通知、培训考勤和培训内容;企业外派培训的提培训通知。⑤.外资企业申报需提供中文申报材料。);
注:以上材料表单内容机打,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教育培训经费财务明细账、会计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 注意事项
1、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
2、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
3、本年度裁员率高于本市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注:上述情况不予申报
4、用人单位每年申请一次,由用人单位提出上年度补贴申请;
5、同一年度,用人单位只能享受继续教育培训补贴、续签长期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补贴和稳岗补贴中的一项;
六、经办程序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于每月15日前向保税区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申请;
2、保税区人力社保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的报新区人力社保部门;
4、新区人力社保部门将相关材料报天津市人力社保部门,经过公示后,将补贴资金拨付用人单位账户;
六、资料申报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七、申报地址
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A区二楼人社局
经办电话:84906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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