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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税区用人单位聘任职称办法及流程、要件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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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税区用人单位聘任职称办法及流程、要件要求的通知

    一、聘任实施范围

    用人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称系列包括: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技术、工程技术、中专教师、技校教师、中小学教师、档案、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图书资料、律师、公证员、新闻、播音、体育教练、艺术、工艺美术、实验、飞行等20个系列(以考代评的经济、统计、会计等专业除外)。其中,有行业准入要求的职称系列,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聘任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聘任职称,须同时具备全市统一规定的学历、工作年限要求,并经所在单位业绩考核合格。全市统一规定的学历、工作年限要求为:

    (一)聘任员级职称:中专毕业的从事拟聘任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聘任助理级职称:

    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拟聘任专业技术工作: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拟聘任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专毕业,从事拟聘岗位任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中专毕业,从事拟聘任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聘任中级职称

    博士、博士后,从事拟聘任岗位专业技术工作:

    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2年以上(需从事拟聘任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四)聘任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需是在民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且出站后继续留在本企业工作的。

    三、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聘任条件的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聘任申请,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个人注册,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交给用人单位;

    (三)单位考核

    用人单位在接到“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核实学历、资历情况,符合条件的组织开展工作业绩考核,提出拟聘任意见并进行5个工作日(7个自然日)的公示,通过单位考核及公示的将材料通过系统提交至业务主管部门。

    (四)主管部门线上审核

    (五)通过审核的报人员提交纸质材料

    (六)系统最终确认

    提交纸质材料人员,进行系统材料最终确认,并由业务主管部门报送市专技处

    (七)须发证书

    天津市专技处审核通过后颁发电子职称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四、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单位账号注册

    单位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上传营业执照申请单位账号,系统网址(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

    2、报人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个人注册,按系统要求填写报信息并提交给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经考核后进行系统审核并于每月7日下午16:00前提交到区业务主管部门

    4、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审核不通过退回,可进行多次修改,修改后可再次提交,最后提交截止至每月14日16:00点前,未提交视为放弃本月

    5、经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申报人从系统个人端口打印《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聘任表》,由人单位汇总关后,于每月18日16:00前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6、提交纸质材料的企业,于1916:00前进行“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材料最终确认提交

    7、业务主管部门将材料经系统报市专处,由市专处内网案通过并颁发电子证书(系统可查)

    8、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到业务主管部门窗口领取加盖业务章的《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聘任表》并及时归入申报人个人档案中。

    五、材料要求

    纸质材料:

    1、《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聘任表》(2份,系统中导出保存,调整格式后A4纸正反面打印,内容不可修改,本人签字手签并加盖单位公章):

    2、《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一览表》附件1(1份,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按级别分别填写)

    3、《企业初/中/高级职称聘任结果备案申请》附件2(1份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按级别分别填写)

    4、报人劳动合同复印件

    5、申报人员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6、已经取得的职称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研究生申报中级职称提交)

    7、学历学位证复印件、学历学位相关证明报告(1份,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提交学位认证报告,如因时刚久远无法出具报告可提供学校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或情况说明)

    8、博士后工作站进出站证明、获得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证明、单位业绩证明材料(民营企业博士后申报副高级职称提交)

    六、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填写

    A:个人申报设置:“评价方式”处需选择“自主聘任”,“申报专业”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一致(申报系列、专业、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可参照附件4《天津市职称系列级别名称一览表》、附件5《天津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表》)

    B:学历信息:

    专科需上传学历证、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全日制本科需要上传学历学位证、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全日制研究生需要上传学历学位证、学位认证报告

    非全日制本科需上传学历证、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非全日制研究生需要上传学位证、学位认证报告

    年代久远无法提供相关认证报告的提供学校证明、毕业生登记表

    保税区用人单位聘任职称办法及流程、要件要求的通知

    C:资历信息:

    参加专业技术工作日期:是最初参加现专业技术工作的日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从最初参加专业技术工作日期到现在具备职称证书:无职称证不填或填无,如已有职称证,按照职称证书填写,并在附件上传职称证;

    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没有填无,有证书按证书写

    附件:上传劳动合同(合同与现单位一致),

    D:工作经历:从最初参加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开始按实际情况填写,工作内容围绕专业技术工作展开

    E:工作能力: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F:业绩成果:按实际情况说明具体专业技术工作内容、成绩

    G:继续教育:

    申报人需按聘任条件要求填写继续教育情况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包括每年32学时“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上学习培训证书和单位盖章的线下培训证明)

    2、材料由区职称部门统一报送,未避免延误申报,请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材料,如政策材料变化,区业务主管部门会通过天津港保税区站发布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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