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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泽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海振工伤认定决定的公告
关于北京泽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海振工伤认定决定的公告
关于北京泽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海振工伤认定决定的公告
北京泽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员工王海振(身份证号:130423********1711)于2024年04月15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4年04月29日受理。经调查核实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于2024年07月19日作出编号为S112019220240255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在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上述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或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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