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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人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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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内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加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维护人力资源市场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23年度保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范围

    保税区注册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的机构),含在本设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报告内容

    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行政许可备案报告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经营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5部分内容。

    三、报告方式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要求填报《2023年度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附件1,以下简称《报告书》),连同相关书面材料,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保税区人社局。

    四、报告公示

    保税区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情况进行统一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机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服务范围、设立分支机构、网站网址行政许可和备案及其变更延续情况、行政处罚情况。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经营情况等信息,保税区人社局不做统一公示,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情况自行公示。

    五、有关要求

    (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填报告书并提供佐证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材料、财务报表、从业人员资质或专业职称证书等)务必31日(星期五)前,将电子版发送至保税区人社局邮箱:tjbsqrc@126.com,同时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至保税区人社局,并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年度报告的,我区将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罚,并对年度报告存在问题和对公示内容的投诉举报线索,严肃查实处理。

    (三)对公示无异议且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度报告公示记录中盖章,届时需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送至保税区人社局

    请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务必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专人开展年度报告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宋爽           联系电话:84912839

    附件:1、2023年度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

    2、《2023年度天津市保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情况表》

    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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