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加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维护人力资源市场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现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23年度保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范围
保税区注册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的机构),含在本区设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报告内容
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行政许可备案报告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经营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5部分内容。
三、报告方式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要求填报《2023年度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书》(附件1,以下简称《报告书》),连同相关书面材料,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保税区人社局。
四、报告公示
保税区人社局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情况进行统一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机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服务范围、设立分支机构、网站网址、行政许可和备案及其变更延续情况、行政处罚情况。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经营情况等信息,保税区人社局不做统一公示,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根据情况自行公示。
五、有关要求
(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填报《报告书》并提供佐证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材料、财务报表、从业人员资质或专业职称证书等),务必于3月1日(星期五)前,将电子版发送至保税区人社局邮箱:tjbsqrc@126.com,同时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至保税区人社局,并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年度报告的,我区将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罚,并对年度报告存在问题和对公示内容的投诉举报线索,做严肃查实处理。
(三)对公示无异议且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在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度报告公示记录中盖章,届时需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送至保税区人社局。
请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务必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专人开展年度报告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宋爽 联系电话:84912839
附件:1、《2023年度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书》
2、《2023年度天津市保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情况表》
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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