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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1-07
来源:天津港保税区群团工作部
关于落实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落实全总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按照我市《关于落实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要求,现将2024年全额返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政策对象
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其当年上缴的工会经费予以全额返还。上缴工会经费主要是指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足额缴纳后的40%部分。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由财政保障基本支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不适用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未按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导致年度上缴低于1万元的单位,不得享受该政策。
二、申报要求
1.各基层工会参考市总下发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名单(附件2)进行核对(经费上缴统计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4个缴费期,即工资总额核算期间: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2.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即符合范围、按时足额缴纳且上缴部分不足1万元的单位)填报《天津港保税区2024年度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报表》(附件3),申报表应由工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工会公章。
3.因此项工作时间紧张,为确保返还工作顺利完成,请申报单位务必按时将签字盖章齐全的申报表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yangx@adm.tjftz.gov.cn。
4.此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0日17:00,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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