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
根据上级工会对申报大病救助工作的安排部署,从即日起开始大病救助相关材料的申报工作,请各基层工会认真阅读此通知,切实做好本次大病救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地点
1.申报截止时间
2024年2月26日。请各基层工会注意:此次申报起止日期为2022年1月1日起至今,职工可自主选择其中连续12个月的个人医疗费用支出。
2.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1)天津港保税区职工帮扶中心。具体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与凤鸣道交口司法大楼613室,联系人:焦老师022-84918020。
(2)临港党群服务中心。具体地址:天津港保税区渤海12南路临港怡湾广场,联系人:胡老师022-60225979。
基层工会需在截止时间内发送电子版材料(电子邮箱:baoshuiquntuanhuiyuanfuwu@adm.tjftz.gov.cn),并选择以上地点就近申报。
二、部分特别说明事项
1.关于计算个人支付金额范围。所有商业保险所承保的申请人疾病或意外伤害等保险事故发生于2023年1月1日及以后的,计算实际个人支付医药费时将包括单位及个人缴纳的各类商业保险的赔付金额均予以减除。发生于2023年1月1日以前的,按原规定执行。
2.关于外购处方药数量。2023年1月1日及以后,纳入大病救助范围的外购处方药品种数一般不超过5种。2023年1月1日前购买的,按原规定执行,提供的处方要加盖医院章。
3.关于报送要件形式。填写的《市总工会在职职工会员大病救助汇总申请表》和《滨海新区在职职工会员大病救助汇总申请表》(见附件3-5和4-5)发送至邮箱,包括一份扫描版(需盖工会章)、一份电子版。
4.救助金发放前需公示。大病救助金发放前,要在本单位适当范围内予以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见附件3-6和4-6),填写日期并加盖工会章。
5.申请大病救助需提交申请书。申请大病救助的工会会员需提交《申请书》(见附件3-7和4-7),申请书“XXX工会”填写天津港保税区总工会。
6.增加填写《滨海新区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审核情况报告书》。为加强基层工会对职工大病救助材料审核力度,各单位需在确保职工上报材料准确、齐全的前提下,按内容要求如实填写《报告书》(见附件2),由经办人及工会主席签字填写日期并加盖工会章。
三、有关要求
1.准确把握相关政策。各基层工会认真学习《天津市总工会关于设立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资金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调整完善有关普惠服务政策进一步做好普惠服务职工工作的通知》《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会员享受市总工会有关普惠服务政策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实际个人支付医药费计算有关政策的通知》内容,熟练掌握、精准把握,因审核不当、久拖未报等出现申报逾期,造成无法实现救助等情况的由所属工会负责。
2.严格规范申报程序。基层工会要严把初审关,认真履行申报程序。
(1)符合大病救助条件的职工需填写《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审核无误后,由所在单位工会主席签字盖章),被救助职工的相关信息基层工会应做好留档备查;
(2)填写《申请书》,由职工本人或代办人签字,职工本人按手印。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已故职工,需增加填写《已故受让申请书》,并由已故职工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签字、按手印;
(3)规范填写申报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见大病救助申报相关材料)
申报自费总金额在2万(含)至6万(不含)填写《滨海新区在职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申报自费总金额在6万(含)至11万(不含)填写《市总工会在职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申报自费总金额在11万(含)至13万(含)及以上填写《市总工会在职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和《滨海新区在职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
3.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基层工会在实施大病救助过程中,要做到证明材料详实、金额计算准确、程序环节规范、倒排工期、卡死进度,务必于2024年2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时就近报送。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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