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天津港保税区广大妇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优化女性创业创新环境、激发女性创业创新热情、提升女性创业创新能力,发掘女性创业创新优秀项目,积极培树女性创业创新优秀领军人才,全面提升保税区女性创业创新能力,天津港保税区妇联启动2023年天津港保税区“巾帼众创空间”创建工作。
一、申请时间
2023年5月10日-5月26日
二、认定条件
“巾帼众创空间”是能够高效配置各类创新要素,精准孵化、大力扶持女性创业者发展的众创空间,是各级妇联组织服务女性创业创新的重要工作平台和载体。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1.女性创办、领办的众创空间,或入驻企业的女性成员、以妇女儿童家庭为重点服务对象的创业项目(团队)占比超过30%以上。
2.女性双创服务特色鲜明,建设或管理运营主体为在天津市或滨海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并运营满一年以上。
3. 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项目遴选、毕业或淘汰机制、信息管理和创业导师工作机制等。主要负责人和服务团队要具备一定行业背景、经历、相关行业资源和性别意识。创业导师的知识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女性创新创业的服务需求,一般应在10人以上。
4.具备完善的基本服务设施,能够为女性创业者提供一定面积的办公场所或集中孵化场地,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条件,提供创业工位50个以上。具有至少300平方米以上的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如为租赁场地,租期应不少于5年。
5.具有完善的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开放式互联网线上平台,整合内外部创新创业资源,能经常对女性创业者开展创业辅导、资源对接、投资路演等多元化线上线下的创业创新活动,实现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
6.具备创业投融资服务功能,利用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融资等方式,加强与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作,完善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女性初创企业。
7.具备能够满足空间内女性创客展示风采、开展活动等方面基本条件的场地。
三、申报要求
创建单位提出申请,按照要求填写《天津港保税区“巾帼众创空间”示范基地申报表》并将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于5月26日前报送至天津港保税区妇联。后期将由天津港保税区妇联进行评估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示范基地予以命名认定。被命名的单位须在显著位置设置天津港保税区“巾帼众创空间”示范基地标志牌。
四、支持举措
1.已授牌的“巾帼众创空间”将优先纳入滨海新区妇联公益众创服务项目投标范围,承接服务妇女儿童项目。
2.“巾帼众创空间”推荐的优秀创业女性典型,优先推荐为“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候选人。特别优秀的女性创业典型可以推荐成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女代表等候选人。
3.充分利用媒体和网络,大力宣传“巾帼众创空间” 以及女性创业者典型,打造“巾帼众创”服务项目和品牌,共同营造促进女性双创的良好局面。
4.组织开展交流观摩、新知学习、活动展示、项目合作等交流实践活动,多方吸引“巾帼众创空间”参加妇联组织的主题活动和重点工作,促进其加强与政府部门、妇联组织、社会各界以及其他女性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互动。
5.结合“津八条”、“滨海新区五十条”要求,各级妇联组织将努力营造有利于“巾帼众创空间”发展,有利于女创客、女企业家成长的创业“高地”、成长“湿地”、心灵“港湾”。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园
联系电话:84919988
电子邮箱:bsqzgh@adm.tjftz.gov.cn
附件:滨海新区“巾帼众创空间”申报表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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