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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港保税区落实天津市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6-01-30      来源:保税区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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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天津港保税区落实天津市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天津港保税区落实天津市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于2026年1月26日由天津港保税区印发,现就实施方案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背景情况

    保税区现行科技创新政策已到期。为深入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保税区亟须以更具突破性、引领性的政策体系,激活企业创新主体动能,抢占科技竞争与未来产业制高点,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持续动力。围绕“创新立区”核心目标,深入落实《天津市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聚焦“引育新动能、做强企业主体、加快成果转化、优化创新生态”四大任务,整合升级新一轮科技创新政策,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高地,结合保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基本内容

    《科技创新二十条》涵盖加强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支持创新主体高质量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培育高质量产业生态等4大板块。

    (一)加强战略科技力量建设

    一是聚焦高能级研发平台建设,实现高质量科技供给。积极争取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创新平台在保税区布局,保障国家创新平台所需的土地、空间等基础条件,给予大力度支持;二是面向生物制造、基因科技、绿色氢能、低空经济四大新质生产力方向,对企业牵头获国家立项支持的,最高支持500万元。

    (二)支持创新主体高质量发展

    一是支持科技型企业做大做强。围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对资格期满当年内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二是鼓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三是强化科技金融支撑作用,依托创新积分制精准绘制企业画像,对成立时间5年以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每家企业最高40万元。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

    一是强化京津冀协同创新,支持京冀科技型企业在保税区内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每家企业最高支持50万元;二是聚焦成果转化各环节,实现科技成果“0-1”“1-10”成功转化。支持企业院所建立概念验证平台,积极开展“揭榜挂帅”“先使用后付费”等创新模式,最高支持150万元;三是聚焦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对优秀技术转移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

    (四)培育高质量产业生态

    一是强化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支持大模型服务商帮助企业开展模型服务、智能体开发应用等,最高支持500万元;二是加强星火加速器建设,吸引海内外高端创新人才,集聚优质科技创业项目,对于入驻孵化项目、服务机构、引智引才机构、知名高校校友会给予不超过240平方米免租金支持;三是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对获评工信部“卓越级”“标准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最高奖励50万元,对在高水平双创大赛中获奖落地的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对举办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论坛、学术交流活动最高支持50万元。


    关于《天津港保税区落实天津市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政策原文,请点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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