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关于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
发展的扶持措施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新时代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挥知识产权在促进天津港保税区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大力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参考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制定《天津港保税区关于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措施》(以下简称《扶持措施》)。
二、《扶持措施》主要内容
《扶持措施》从激励知识产权创造、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等方面,通过政策导向支持创新,引导产业聚集。
《扶持措施》分为七章。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及优先资助范围。资助在天津港保税区注册和纳税的企业以及坐落在天津港保税区的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
第二章为激励知识产权创造,主要对核心发明专利予以资助。
第三章为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主要对运用知识产权融资、保护等予以资助。
第四章为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主要通过资助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开展区级专利试点,推进企业围绕核心产品(技术)实施专利布局,培育专利密集产品,提升企业体系建设和管理能力;鼓励企业开展专利导航项目,专利运营、实施转化和专利金融,开展专利评估及交易,制定专利标准,加强专利保护和维权等工作。
第五章为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主要支持服务机构提升区域知识产权发展和招商引资。
第六、七章是保障措施。主要是规定不予资助范围及与管委会其他政策重叠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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