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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天津港保税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天津港保税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
体系建设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 政策出台背景
2020年6月,滨海新区获批第四批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日前,滨海新区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和《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天津港保税区作为滨海新区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载体,为落实上述两个文件,充分利用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契机,实现知识产权工作快速发展,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天津港保税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分为三大板块。
第一板块为总体要求,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思路举措,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加大推进知识产权产业化实施、商品化流通、货币化融资、组合化运用和专业化服务,努力促进知识产权与创新资源、金融资本、产业发展有效融合,为天津港保税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以产业引领、市场导向、融合发展、顶层设计四个坚持为基本原则。对天津港保税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目标进行了规划。
第二板块为重点任务,主要是为四大提升工程:1、实施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包括:(1)实施专利导航创新发展计划,(2)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3)完善知识产权支持政策 ;2、实施知识产权管理提升,包括:(4)推进知识产权管理规,(5)范实施专业知识产权托管,(6)加强知识产权金融创新,(7)鼓励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3、实施知识产权运营提升,包括:(8)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聚集区,(9)培育优势产业运营中心,(10)创建“保税区平行进口汽车”集体商标,(11)建设一批知识产权创客空间;4、实施知识产权服务提升,包括:(12)实施知识产权品牌战略,(13)激发知识产权组合效益,(1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第三板块为保障措施,成立以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财政和知识产权工作的副主任为副组长,发改局、财政局、科工局、社发局、创新创业中心、人社局、政务服务办、办公室、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市场监管局负责具体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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