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天津港保税区关于全面推进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 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背景
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相继推出了《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22号)、《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2018]45号)、《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等一系列改革文件,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突破口直指营商环境。2018年4月,天津市政府出台《天津市“政务一网通”改革方案》(津政发[2018]14号),在此基础上,2018年9月市委市政府对标国内国际先进国家地区,推出了《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实施方案)。“一制三化”改革是市委市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举措,是对广大群众企业的一项郑重承诺,是一项刀刃向内的改革。
二、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方案主要内容
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涉及15项改革措施,分别为深化“五减”改革(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证照、减时限);推行“四办”(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一次办);全面推行承诺审批制度;推行审批服务标准化;试行“无人审批”;进一步取消各类证明;着力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流程;规范审批中介行为;建成“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实行企业群众诉求“一号响应”;加强政务服务大厅统一管理;推进其他领域改革。
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涉及19类事项改革清单,分别为取消公共服务事项(226项);下放公共服务事项(77项);合并公共服务事项(492项合并为133项);取消申请材料(3842项);改革“以函代证”申请材料(51项);改革可共享的申请材料(169项);取消办理环节(188项);减少审批时限(2310项);改革信用承诺事项(1430项);取消各类证照(106项);“网上办”事项(2143项);“马上办”事项(1089项);“就近办”事项(1332项);“一次办”事项(2104项);“无人审批”事项(156项);取消各类证明(1308项);“一证通办”事项(327项);建设项目审批事权限同级同权(25项);互联互通业务系统(95项)。
天津市同步出台了五个配套文件,分别为《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公示公开办法(试行)》、《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信用承诺办法(试行)》、《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一网通办办法(试行)》、《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全程监督办法(试行)》、《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失信惩戒办法(试行)》。
三、保税区“一制三化”改革主要任务
全面落实天津市“一制三化”各项工作部署,以深化“五减”改革,推行审批服务“四办”的要求,做实承诺审批制度。以审批服务标准化为抓手,以智能化为手段,切实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打造高度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生活环境。主要内容包括:
(一)全面梳理保税区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在此基础上,依据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涉及的19个事项类型清单,制定保税区落实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事项明细表,确保19类事项改革措施保税区按照要求全面落实到位。
(二)在全面落实天津市“一制三化”各项改革要求的基础上,结合保税区实际,实施方案从以下11个方面探索深化改革。包括进一步推进“五减”、“四办”改革;全面推行承诺审批制度,探索扩大承诺审批事项范围和改革力度;全面提升审批服务标准化水平,固化深化“一制三化”改革成果;结合天津市“政务一网通”改革,全面提升保税区审批智能化水平;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力提高企业设立联合审批效率;优化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流程,进一步推进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改革;加强中介管理,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用好政务服务平台,完善审管联动机制,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提高群众诉求“一号响应”能力;加强政务服务大厅统一管理;推进“证照分离”、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强化人才储备等其他领域改革。
(三)实施方案涉及三个配套办法和一个事项清单,分别为《天津港保税区落实<天津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意见》(津保管发[2018]45号)、《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天津港保税区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津保管发[2018]42号)、《天津港保税区“一制三化”改革标准化工作守则(试行)》,《天津港保税区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事项清单》。
四、保税区“一制三化”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天津港保税区成立“一制三化”改革领导小组,由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尤天成任组长,负责“一制三化”改革工作的统筹指挥、协调推动和督促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管委会副主任鲍志光担任,办公室设在审批局,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和部署,组织、协调和推动“一制三化”改革工作的开展。
五、保税区“一制三化”改革工作的开展情况
2018年9月,《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印发实施后,保税区立即组织梳理改革事项清单,形成保税区落实“一制三化”改革事项清单,同时结合保税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初稿。2018年9月21日,经管委会专题会审议通过后,保税区相关职能部门在具体事项审批时即刻落实改革任务,快速释放改革红利。
2018年11月15日,滨海新区区委办、政府办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保税区结合新区实施细则具体内容,根据天津市“一制三化”实施方案发布后陆续出台的各项政策文件,紧密结合保税区实际,进一步提出一些创新性服务举措,更新细化保税区实施方案。
2019年1月15日,保税区工委会正式审议通过《天津港保税区关于全面推进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决定以管委会名义正式印发。保税区将全面推进“一制三化”改革工作,主动担当作为,“先行先试”,全面提升区域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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