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保管发〔2019〕5号
各相关部门:
《天津港保税区关于全面推进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保税区工委会审议通过,现正式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港保税区关于全面推进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保税区“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14号)、《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8〕28号)和《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滨党办发〔2018〕27号)等文件精神,紧密结合保税区实际,制定保税区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一制三化”)改革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保税区营商环境和宜居环境的提升,对照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各项指标任务,结合区域实际,明确具体改革内容,制定、完善各项制度和程序,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担当作为,“先行先试”,做到营商环境全市最优。
二、工作任务
全面落实“一制三化”各项工作部署,以深化“五减”(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证照、减时限)改革,推行审批服务“四办”(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一次办)的要求,做实承诺审批制度。以审批服务标准化为抓手,以智能化为手段,切实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打造高度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生活环境。主要任务包括:
(一)梳理“一制三化”改革事项,全面快速落实改革成果
1.梳理保税区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梳理明确保税区层面与天津市和滨海新区职责权限,明确事项审批和监管边界,形成权责清单。(审批局牵头,贸发局、财政局、人社局、规建局、城环局、社发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按各自职责进行梳理)
2.梳理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事项清单,形成保税区落实“一制三化”改革事项清单。按照《市审批办关于印发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有关事项清单的通知》(津审〔2018〕19号)要求,对“一制三化”改革涉及的19类事项改革清单,逐一梳理出保税区管委会承担的事项清单。目前,保税区承接283项行政许可服务事项,按照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要求,“减事项”改革0项、“减材料”改革84项、“减环节”改革28项、“减证照”改革23项、“减时限”改革104项、“马上办”改革33项、“就近办”改革30项、“网上办”改革118项、“一次办”改革104项、“合并事项”改革3项(7项合并为3项)、“以函代证”改革7项、“要件共享”改革18项、“信用承诺”改革54项、“无人审批”改革8项、“取消证明”改革1项、“一证通办”改革1项、“同级同权”改革8项、“互联互通”改革4项、“上级下放”改革0项。改革事项明细表作为实施方案一部分,与本实施方案一并印发实施。保税区各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天津市“一制三化”事项改革的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快速落实到位。(审批局牵头,贸发局、财政局、人社局、规建局、城环局、社发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进一步推进“五减”、“四办”改革,深化改革成果
在全面落实天津市“五减”(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证照、减时限)、“四办”(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一次办)改革的基础上,以制度创新为突破,以服务提升为目标,以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办理量大的高频事项为重点,不断深化改革。(审批局牵头,市场监管局配合)
1.深化“减事项”改革。推进“多项合一”改革,以申请人一次审批能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对相关事项申请表格、申请材料和办理环节进行合并同类项,变多次审批为一次审批,实现多个事项整合为一个事项,使保税区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再减少5%以上,并持续推进。
2.深化“减材料”改革。推行“差异化审批”,根据复杂程度,将同一许可事项细化为多个子事项,针对每个子事项的不同情况设定要件,确定内部审批流程,做到简单的事项简化批、复杂的事项严格批、审批过程差异化、审批结果标准无差别。实现保税区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中,实行差异化审批事项10%以上,平均减少材料量达40%,部分事项减少材料量达80%,并持续推进。
3.深化“减环节”改革。扩大“马上办”事项范围。进一步通过梳理事项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在公共服务事项“窗口办结”占比68%的基础上(涵盖所有高频服务事项),做到34%的行政许可事项“窗口办结”,并持续推进。
4.深化“减证照”改革。不断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凡是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对应合并证照、证件、证书、批文等办理结果;对保留的证照、证件、证书、批文结果实行电子化、网络化、终端化。发放并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环境下的跨部门应用。允许企业凭电子营业执照到公章刻制企业办理刻制手续。实现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与网上税务局的信息共享。
5.深化“减时限”改革。通过内部审批确权,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承接事项的平均审批用时相对于法定审批时限提速66%以上。
6.大力推进“就近办”改革,新设航空物流区行政服务大厅。在航空物流区开设行政服务大厅,实现航空物流区内企业审批事项“就近办”。大厅可办理行政审批、市场主体登记、社保等267项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其中:100项相对简单的事项做到当场办理、“马上办结”;36项涉及市场主体的商事登记等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窗口受理,航空物流区内审批办结;131项相对复杂事项,由窗口接发件,通过信息化和人工传递相结合的方式传送审批材料和结果。
(三)全面推行承诺审批制度,探索扩大承诺审批范围和改革力度
1.针对承诺审批事项,全面落实信用承诺制。针对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实施信用承诺的事项,审批部门对可采用承诺审批的各类事项进行梳理,编制事项目录,按照全市统一的承诺书模版,逐项编制保税区实施事项的承诺书样本,明确材料目录,并将事项目录和各事项承诺书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及保税区门户网站、行政服务大厅公布。各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审管联动机制运转顺畅。(审批局、规建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监管部门配合)
2.探索扩大承诺审批范围。对保留的依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金融安全、文化安全、公共利益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等特定事项和行政许可决定不可撤销的事项外,凡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均可采取申请材料容缺和具备条件承诺的方式办理。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做好协调联动工作。(审批局、规建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监管部门配合)
3.探索提高承诺审批改革力度,进一步做实承诺审批。对于部分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探索实施由政府部门明确标准,企业承诺可满足标准即发证。对于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单位在事前(行政许可证发放前)或者承诺期限内提交,而是由监管部门通过事后现场检查的方式予以确认,并依法纠正企业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行为。(审批局、规建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监管部门配合)
4.建立诚信档案,做好审管联动。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申请单位(人)诚信档案,对于申请单位(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部门应及时告知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申请单位(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加强监督检查,发现申请单位(人)有违法行为的,及时做出处理的同时,记入诚信档案;对于申请单位(人)诚信档案中存在失信违约或者其他违法情形的,应当纳入“黑名单”,在今后对该申请单位(人)不再适用信用承诺审批方式。(贸发局、财政局、人社局、规建局、城环局、社发局、安监局、审批局、市场监管局)
(四)全面提升审批服务标准化水平,固化深化“一制三化”改革成果
推进审批改革全领域、全链条、全方位标准化,以标准化促进行政服务规范化、便利化、高效化,全面体现“五减”改革要求,明确“四办”事项清单,制定审批服务“一标通用”标准,整合申请材料实现“一表申报”,让企业和群众知道“怎么办”。
固化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成果,进一步推进保税区“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在规范审批、简化审批、高效审批上实现新突破,营造保税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主要任务包括事项审批全流程标准化,事项进驻行政服务大厅标准化,行政服务大厅管理标准化和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四个方面。制定《天津港保税区“一制三化”改革标准化工作守则(试行)》,与本实施方案一并印发实施。(审批局牵头,贸发局、财政局、人社局、规建局、城环局、社发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五)结合天津市“政务一网通”改革,全面提升保税区审批智能化水平
1.提升行政服务大厅软、硬件智能化水平。配合天津市和滨海新区做好“政务一网通”改革相关工作,升级改造行政服务大厅软、硬件系统,实现保税区空港、临港、海港三个大厅叫号系统智能联动。以“亲民、智能、便捷、实用”为标准,兼顾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天津市“政务一网通”改革方案》(津政发〔2018〕14号)对各区行政服务大厅的硬件要求,在现有硬件的基础上利旧布新,增加终端设备网络连接功能,开发智能化排队系统、人脸识别系统、微信端预约申报功能,开发标准化接口,形成支持天津市“政务一网通”平台、实体政务大厅、微信服务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行政审批综合智能服务体系,待天津市“政务一网通”平台正式上线后,做好系统对接,实现专网对接、数据共享,彻底消除“信息孤岛”。(审批局牵头,信息中心配合)
2.推行实体大厅端、PC客户端、移动手机端等多点式、立体化办事服务。将现代通讯及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智能控制技术汇集于中心应用。深入推进企业设立登记全程电子化,除依据特别管理要求通过窗口办理的名称外,全类型企业名称登记均通过网上办理,名称申报平台“7×24小时”开放,申请人可随时通过移动端、PC端在线自主申报。努力提高网上办理的比例。发放并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实现企业登记全程零见面。为群众提供人脸识别等智能化服务,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牵头,信息中心配合)
3.试行“无人审批”。建设24小时政务自助服务厅(无人超市)。增加24小时自助办理机器和自助取件终端。实现全时自主自助自动办理。让更多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证明)事项通过自助机办理。(审批局牵头,信息中心配合)
(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力提高企业设立联合审批效率
全面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8〕62号)和《天津港保税区落实<天津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意见》(津保管发〔2018〕45号)文件精神。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2.5天(指工作日)以内,其中企业设立登记不超过1天,同步刻制企业印章不超过0.5天,同步办理企业申领发票不超过1天。同步推动社保中心提高参保服务效率。积极推进保税区金融机构与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继续加大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力度。(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七)优化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流程,进一步推进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改革
全面落实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要求,按照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流程的四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明确每个阶段的牵头部门和责任人。不断优化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流程。全面落实《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津政发〔2018〕22号)和《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天津港保税区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津保管发〔2018〕42号)文件精神。以提升项目审批服务效率和投资主体的切实感受度为标准,实行“调、减、简、并、服、管”原则,推动审批服务的全流程优化、简化和标准化。做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1个工作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6个工作日,施工图设计审查10个工作日,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个工作日,其它审批事项并行办理。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建设用地到获得施工许可证的总体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审批局、规建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八)加强中介管理,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机构行为
1.不必要的中介服务事项确保取消到位。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材料,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做到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要件一律取消,能够通过申请人承诺或由政府购买服务的一律调整。对保留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一步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开。严格落实《天津市中介机构提供行政许可要件评价考核办法》,全面开展中介服务信用评价。(审批局牵头负责)
2.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时限。以进一步压缩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时限为重点,中介机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时限。在资料齐备的情况下,除技术特别复杂的项目外,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规划环节施工图编制不超过20个工作日,环评、能评等报告编制不超过15个工作日,大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不超过10个工作日,小型建设项目不超过7个工作日。(规建局、审批局负责)
(九)用好政务服务平台,完善审管联动机制,提高政府治理能力
用好天津市已经建成的95个专业性强的业务系统和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便民专线服务平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放管服”联动。
1.与天津市政务服务平台做好系统对接。保税区各项审批服务单位电子印章(模)一律入天津市电子印章系统并在线上应用,实现全市信息共享;建设联合监管功能,实现事项办理全过程监督管理、政务服务全流程电子监察,审批监管信息联动,提升审管一体化、多部门联合监管能力。(审批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完善审管联动机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健全审管分离、审管联动机制。保税区各行业监管部门接入天津市政务服务运行与监察考核系统,明确专人负责查看系统审批信息,并及时反馈监管结果,做到审管信息实时联动。(审批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建立公开公示制度。通过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电子屏幕等多种形式,将事项清单、办理类别、法定依据、申请条件、材料信息、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以及可实行“承诺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无人办”等事项在政务服务平台上公开公示,并同步建立事项及办事内容动态调整机制,随时让企业群众知道“办什么、在哪办、怎么办、办多久”,实现无差别申报、同标准办理,保障企业群众及时了解改革政策。(审批局牵头负责)
(十)提高群众诉求“一号响应”能力
提高热线处理能力。充分发挥便民服务专线的咨询投诉处理和政策监督作用,对各类诉求做到首办负责制,增加坐席人员知识库,提高受理能力和咨询“马上解答”能力。增加处理问题的准确性、及时性,切实做到“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转办、第一时间回复”。确保群众诉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使企业群众更有获得感。(办公室负责)
(十一)加强政务服务大厅统一管理
1.调整优化行政服务大厅窗口设置,提升办事体验。以审批事项办理顺序为标准,进一步优化空港行政服务大厅窗口设置,做到进驻部门审批事项窗口“一条龙”办理;深化“场景式”主题业务审批,做到管委会审批的前后关联事项综合窗口一窗受理。推动水电气热等能源配套事项进驻行政服务大厅,实现企业办事“只进一扇门”。(审批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2.加强窗口服务作风建设。按照“倾注感情办、尽心竭力办、痛痛快快办”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加强窗口人员培训和考核,更新细化《天津港保税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人员业务绩效标准化考核评分细则》、《天津港保税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工作手册》等文件,把强化服务宗旨意识落实到制度和制度执行中。定期召开保税区行政服务中心联席会议,切实提高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改善服务质量,提升审批服务效能。从窗口人员招募、业务工作培养、人员事务管理等方面全面提升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窗口服务人员业务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水平。践行服务承诺,落实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规范文明用语,全面推行微笑服务,高效办事,为办事群众提供“贴心、暖心、放心”的优质服务。(审批局负责)
(十二)推进其他领域改革
1.进一步推进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按照《天津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天津市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市市场监管委市审批办关于公布天津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在已经制定《天津港保税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和强化审管联动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将“证照分离”改革与“一制三化”改革相结合,对于保税区推进“证照分离”实施方案中尚未纳入的新增改革事项在本次“一制三化”改革事项梳理中一并落实。(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2.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时限,企业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减少到4个;对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压缩至5日内办结;对地役权登记、抵押权登记,不动产预告登记、注销登记,以及不动产权属证书换发、补发,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动产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办理成本占财产价值百分比降至3.05%,土地管理质量指数提高到24.5。(规建局负责)
3.强化保税区人才储备。持续加强天津市海河英才计划和滨海新区鲲鹏计划的落实力度,优化人才落户办理流程,鼓励企业职工成建制落户、突出贡献落户。(人社局牵头负责,社发局、公安分局、审批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成立保税区“一制三化”改革领导小组,机构设置如下:
组长:尤天成
副组长:吕金洲、吕英博、鲍志光、王伟、李浩、刘志毅
成员单位:审批局、办公室、发改局、贸发局、财政局、人社局、规建局、城环局、社发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
领导小组负责“一制三化”改革工作的统筹指挥、协调推动和督促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鲍志光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审批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和部署,组织、协调和推动“一制三化”改革工作的开展,具体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二)凝聚思想共识,增强改革创新意识
管委会各部门要增强改革的使命感、紧迫感,以思想解放为先导,坚定自觉地做改革的促进派,切实担起深化改革的责任,全力推进改革不断深入。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党的群众路线贯穿改革全过程,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为宗旨,让群众成为改革的监督者、推动者、受益者。
(三)强化督查检查,做好考核评估问责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整改,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把群众和企业的评价纳入考核督查机制,建立完善企业和群众评判改革成效的工作机制。
(四)营造良好氛围,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互联网、电子屏幕、宣传册等多种方式,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一制三化”改革政策措施宣传和解读活动,为改革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营造人人关注、共同参与、共同分享改革成果的舆论氛围。积极宣传改革取得成效,及时总结推广改革工作中涌现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汇聚改革正能量。建立网络、电话等市民意见反馈平台,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拓宽公众参与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凝聚各方共识。
本实施方案涉及三个配套办法和一个事项清单,分别为《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天津港保税区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津保管发〔2018〕42号,2018年9月30日印发实施)、《天津港保税区落实<天津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意见》(津保管发〔2018〕45号,2018年11月7日印发实施)、《天津港保税区“一制三化”改革标准化工作守则(试行)》,《天津港保税区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事项清单》,与本实施方案一并实施。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关于《天津港保税区关于全面推进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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