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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天津港保税区 天津空港经济区职工公寓考评办法》的解读说明
关于修订《天津港保税区 天津空港经济区职工公寓考评办法》的解读说明
原文: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天津港保税区职工公寓考评办法》的通知
一、修订原因
由于近年国家及我市对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修改,2019年下半年,我委贯彻落实法定机构改革以及有关部门职能的调整,原“公寓考评办法”已不能满足党委、管委会对公寓监管工作的要求。经服务中心与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对原“公寓考评办法”的相关内容、部门的名称、监管职能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二、主要修改内容
1、调整部门名称
将原办法中的涉及的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总工会、海港办、公安分局、消防支队。此次修订为规划国土和建设交通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城环局、区总工会、海港保税区管理局、公安派出所、应急救援支队。
2、调整审批事项
(1)原办法附件5第二条第三款规定,采购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必须向供货商索取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及相关检验报告。此次修订为,采购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必须向供货商索取有效的资质证明及相关检验报告。
(2)原办法附件5第二条第七款规定,头发掖在帽内。此次修订为,头发掖在发帽内。
(3)原办法附件5第二条第八款规定,不得采购超过保质期或无标签的包装食品。此次修订为,不得采购超过保质期或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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