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关于天津港保税区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的通知
按照国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的通知》(财建[2018]408号)要求,在管委会领导下,我局会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结合区域产业发展特点,2019年3月申报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项目,2019年6月通过国家评审,获批创新创业升级补助资金5000万元(首批2500万元资金已下拨我区)。支持特色载体建设以直接补助、绩效奖励、购买服务三种方式进行,并选定四家特色载体和两个服务平台为具体支持对象。
依照国家部委双创升级指导意见,为规范双创升级工作的运行管理,按程序下拨支持资金及完善后期考核,全面推动双创升级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牵头编制了《关于天津港保税区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详见附件1)、《天津港保税区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2)、《天津港保税区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3)和《天津港保税区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详见附件4)4个政策性文件,并先后征求财政局、审计局和双创中心意见并通过律师审查。
“实施意见”提出了实施期内大中小企业融通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确立了七项主要任务,包括建设融通发展特色平台、完善服务机构配套、补助优质项目、支持载体运营建设、奖励优质创新创业活动、建立综合科技服务中心、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等,并通过成立双创升级项目领导小组、狠抓责任落实、完善创新管理、落实资金保障等保障措施,加强项目管理推动,领导小组由保税区管委会主任担任组长,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财政局、科工局、双创中心、招商局等相关部门为主要成员。
“申报指南”详细阐述了双创升级建设主要任务将围绕建设融通发展特色平台、完善服务机构配套等“实施意见”确立的七大重点方向开展,并严格制定了双创升级工作的组织运行管理方式、职责分工,编制了立项申报、资金申请、绩效考评等申报材料要求及样表,其中支持特色载体建设以直接补助、绩效奖励、购买服务三种方式进行,并选定科大讯飞智汇谷、瑞普生物智创谷、海水淡化所和渤化讯创众创空间四家特色载体和综合科技服务中心、双创公共服务两个平台为具体支持对象。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依据国家财政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订,规定了双创升级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和范围,即用于支持天津港保税区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发展,采取直接补助、绩效奖励、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项目予以支持,采取直接补助、绩效奖励方式进行专项资金支持的金额一般不超过项目预算的50%。明确了资金申报、评审、公示流程,以及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等相关制度要求:(一)对建设融通发展特色平台的载体,首年完成立项后拨付支持金额的50%,中期考核合格后拨付支持金额的30%,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二)对支持载体运营建设的载体,首年绩效考核后拨付支持金额的50%,次年绩效考核后,拨付剩余50%;(三)对完善服务机构配套、补助优质项目和奖励优质创新创业活动的载体,依据评价结果,分两年按年进行拨付;(四)对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的政府购买服务的载体,依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拨付。
“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依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制订,细化详解了管理办法的支持范围,即“实施意见”确立的七大重点方向:(一)对于通过国家部委合规性审核的4家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渤化讯创、瑞普生物、科大讯飞、海淡所),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直接补助资金,建设融通发展特色平台直接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万元,该项补助资金分三批下拨,第一批给予补助资金的50%,在载体立项后拨付,第二批在中期验收后拨付,并根据项目中期验收结果予以补助,最高补助30%,第三批在最终验收结束后拨付,并根据项目最终验收结果进行补助,最高补助20%,项目验收评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分别根据评级情况拨付该批补助资金的100%、80%、60%,对于验收未通过的项目不安排补助资金,并限期整改;(二)对保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引进的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给予5-2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三)在各类平台集聚的双创项目,根据双创服务开展情况、获奖情况给予5-1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区内新获得国家级、市级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载体,可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直接补助资金;(四)对于通过国家部委合规性审核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给予每个载体不超过400万元的绩效奖励资金,支持特色载体运营建设,绩效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万元;(五)支持载体举办优质创新创业活动按照活动费用的5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六)用于建立创新创业发展服务中心,促进优质资源加速聚集,完善生态系统建设,引入各类专业化、市场化第三方机构,为处于不同成长阶段的初创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给予700万元政府采购资金,第一批支付50%的项目启动资金,在项目立项后下拨资金;第二批资金在项目中期验收后拨付,最高拨付30%;第三批根据项目最终验收结果进行拨付,最高拨付20%;(七)用于搭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服务型政府构建,推进发展“互联网+中小企业”,以数据共享和整合服务为重点,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化服务,提高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实现资源能力开放共享,以及区域载体管理与服务升级,给予800万元政府采购资金,第一批支付50%的项目启动资金,在项目立项后拨付;第二批在平台进入试运营阶段后拨付,最高拨付30%;第三批根据项目最终验收结果进行拨付,最高拨付20%。同时制订了创新创业载体(4家特色载体)的绩效考核与奖励办法,绩效考评内容包含产业聚集度、资源聚集力、持续发展力、产出与效益、入驻企业质量项等5方面,并将这5方面内容分解,建立了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