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天津港保税区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机制成员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滨海新区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安排及职责分工,结合保税区部门职责分工变化,拟对保税区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成员及职责作相应调整,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及工作机制工作规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天津市、滨海新区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推动完成市委、市政府、滨海新区部署的相关任务;统筹协调全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研究审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重要政策措施;督促检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各成员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完成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党委(管委会)分管人社工作副主任
副组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规划国土和建设交通局局长
财政局局长
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成 员:党委(管委会)办公室、党建工作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城市环境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群团工作部、政务服务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局、基本建设管理办公室、天保控股公司、临港控股公司分管负责同志。
三、职责分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区工作机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会同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市委、市政府、滨海新区的工作部署。督促检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欠薪信息共享机制,督办重大案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仲裁案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对符合条件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规划国土和建设交通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资支付管理有关工作,规范和监督本领域工资支付情况,严肃查处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落实资金不到位不发施工许可证、对失信企业招标限制、降低问题企业资质等管理措施。
财政局负责欠薪应急周转金专用账户预算拨付。负责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
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依托信用滨海平台,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督促相关部门将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信息上报平台。
党委(管委会)办公室依法办理农民工拖欠工资问题信访事项,做好信访事项第一接待端口信息采集与核实,及时转办、通报有权处理部门做好处置和防范,完善信访信息研判预警分析,协调政法公安机关做好衔接。
党建工作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政策的公益宣传和先进典型报道;加强舆论监督和引导,加强对涉农民工工资拖欠网上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做好核查、防范和处置。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国有企业发挥表率作用,完善农民工用工管理,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工程承包企业职责,依法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城市环境管理局负责对已纳入财政资金正常养护的园林、绿化项目中标作业单位进行监管,规范和监督上述作业单位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协调处置相关欠薪线索。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企业监管,对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企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以及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将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并配合做好跨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工作。
群团工作部负责指导区内企业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工会建设,提高职工维权能力,建立完善工会系统的欠薪报告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依法开展欠薪争议调解工作,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引导、帮助农民工依法理性开展维权活动。
政务服务办公室负责配合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督促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立项与施工许可审批信息共享。协同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及时向发改部门通报相关联合惩戒信息。
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督办相关部门清理拖欠各职责领域中小企业账款,并建立清欠台账。
基本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财政投资工程项目的工资支付管理,切实履行好政府投资、财政投资工程项目的甲方责任。规范和监督上述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天保控股公司、临港控股公司负责监督建设项目及下属单位落实资金,完善农民工用工管理,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职责,解决涉及直管企业的拖欠工资问题,依法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四、其他事项
(一)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承担工作机制日常工作;负责对工作机制决定事项进行部署、推动、督查落实;沟通、对接滨海新区工作机制办公室,落实相关督办事项;牵头做好滨海新区考核迎检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人社局分管劳动关系工作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工作机制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工作机制办公室按程序调整。
(二)工作机制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特此通知。
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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