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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与其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功能政策比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设立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和保税港区以及保税仓库等若干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
保税区与出口加工区均系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但出口加工区旨在实现对加工贸易企业的集中规范管理,而保税区则具有国际贸易、现代物流、加工制造和展示展销四大功能。保税物流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拓展相关功能,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的新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上述区域、场所有关功能和政策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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