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推动天津自贸试验区汽车平行进口行业发展,拟开展我区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备选对象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入条件
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业务,按照主体规模的不同分为“试点平台”和“试点企业”两种模式。
(一)试点平台准入条件
1.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近两年年均汽车销售额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企业固定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在天津市范围内拥有平行进口汽车销售展示和仓储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2.企业具备完善的境外车源采购渠道及汽车国内销售和售后维修、服务网络,其售后维修、服务、零部件供应体系具备服务试点平台内会员企业的能力。
3.企业具有充足的自有资金或具备独立开具信用证的能力。
4.企业信誉良好,近5年在市场监管、海关、审计等监管部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5.企业注册地点在天津港保税区。
(二)试点企业准入条件
1.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企业或企业关联方上一财务年度汽车销售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有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固定资产或建立的风险保障机制。
2.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境外车源采购渠道及汽车售后维修、服务、零部件供应体系。
3.企业具有充足的自有资金或具备独立开具信用证或关联方给予开具信用证担保的能力。
4.企业信誉良好,近5年在市场监管、海关、审计等监管部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5.企业注册地点在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
二、申报要件
(一)试点平台申报要件
1.申请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平台承诺书(详见附件)。
2.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平台申请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业绩、发展计划、申请事项及条件等内容)。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企业近两年汽车销售额的相关证明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度的企业汽车销售额专项审计报告或其他证明文件)。
5.汽车展示销售和仓储用房相关证明文件。
6.企业境外平行进口汽车车源采购渠道的相关证明。
7.企业具有充足的自有资金或独立开具信用证能力的相关证明。
8.《试点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方案》。
9.《试点平台“三包”和质保实施方案》。
10.《试点平台售后维修、召回及零配件供应解决方案》。
11.企业在全国的销售和服务网点明细、合作模式、规模及资质。
12.其他相关材料。
(二)试点企业申报要件
1.申请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企业承诺书(详见附件)。
2.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企业申请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业绩、发展计划、申请事项及条件等内容)。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提供企业与关联方关系证明文件。
5.上一财务年度汽车销售额证明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的企业或企业关联方汽车销售额专项审计报告或其他证明文件)。
6.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固定资产或建立的风险保障机制相关证明文件。
7.企业境外平行进口汽车车源采购渠道的相关证明。
8.企业具有充足的自有资金或独立开具信用证或关联方给予开具信用证担保能力的相关证明。
9.《试点企业工作计划和制度建设方案》。
10.《试点企业“三包”和质保实施方案》。
11.《试点企业售后维修、召回及零配件供应解决方案》。
12.企业在全国的销售和服务网点明细、合作模式、规模及资质。
13.其他相关材料。
(三)其他要求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一式六份,按A4纸张规格打印,按申报要件顺序胶装成册(序号页需用标签纸进行分隔、标记),并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要有目录,正文每页要有页号,目录中要体现每项申报材料的具体页号。同时准备PPT演示资料用于现场答辩。在企业提交复印件材料时,需提供原件备查核对,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
三、申报时间
企业提交纸质资料截止2019年5月31日,现场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报流程
1.企业向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贸易和投资服务发展局申报纸质资料。
2.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贸易和投资服务发展局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将初审意见汇总,与企业申报资料一并报天津市汽车平行进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纸质资料、企业PPT演示、现场答辩、实地验场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4.将通过综合评定的企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作为试点备选企业。
5.在动态调整试点时,按照评定得分择优报天津市汽车平行进口工作领导小组和商务部备案。
6.向社会公布通过备案的企业名单。
五、申报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佳辰电话:022-84912812
附件:试点申请承诺书
特此通知。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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