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吕晓玲诉天津捷丰信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天津港保税区捷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保劳人仲案字[2026]第0273号)仲裁第三人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天津港保税区捷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吕晓玲诉天津捷丰信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要求劳动报酬、经济补偿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保劳人仲案字[2026]第0273号仲裁第三人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决定你单位应为吕晓玲诉天津捷丰信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的第三人,提交答辩书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影响案件处理,本委定于2026年7月10日上午11时在第一仲裁庭(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司法大楼633室,联系电话:17622586974)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天津港保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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