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学刚诉四川飨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保劳人仲裁字〔2026〕第50136号)裁决书的公告
四川飨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杨学刚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保劳人仲裁字〔2026〕第50136号》。
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2942.5元;三、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6000元;四、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防暑降温费1024.8元;五、对于申请人撤回第三、五项仲裁请求,本委予以支持;六、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以上第二项至第四项合计49967.3元,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裁决书一式三份。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港保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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