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热线 12345

当前位置: 首页>公开>最新公开信息

关于常文华、陈进宝、李豪友、景安康、马发翠、吕娟、鄢博、刘亚娟、王杰、韩冰斌、任虎、王树萍共12人诉先启半步颠(天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保劳人仲裁字〔2025〕第1174号)裁决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1-08     
  • |
  • |
  • 关于常文华、陈进宝、李豪友、景安康、马发翠、吕娟、鄢博、刘亚娟、王杰、韩冰斌、任虎、王树萍12人诉先启半步颠(天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保劳人仲裁字20251174号)裁决书的公告

    先启半步颠(天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常文华、陈进宝、李豪友、景安康、马发翠、吕娟、鄢博、刘亚娟、王杰、韩冰斌、任虎、王树萍12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保劳人仲裁字20251174号》。

    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常文华202541日至202568日工资19600元;2.陈进宝2024111日至2025617日工资21788元;3.吕娟2024121日至20241231日工资4500元;4.鄢博202523日至2025417日工资6276元;5.刘亚娟202531日至2025531日工资15000元;6.王杰2024121日至2025118日工资10580元;7.韩冰斌202561日至2025831日工资10000元;8.任虎202561日至2025831日工资17733元;9.王树萍202481日至202491日工资3967元;10.准许马发翠撤回其仲裁请求;11.驳回李豪友、景安康的仲裁请求。以上第1-9项共计109444元,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各申请人一次性支付。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本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港保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1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checktaskdate=&unchecktaskdate=&titleformatstring=False_False_False_&oldcontentid=&Check_IsAdmin=True&Check_UserName=rsj_check&Check_CheckDate=2026/1/8 13:40:08&Check_Reasons=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