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
行政处罚告知书
[津保]劳监罚告字[2025]第007号
被告知人:锋味小厨(天津)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王洪伟
住所:天津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168号SM城市广场D2038-D2039
实际办公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168号SM城市广场D2038-D2039
一、经调查,被告知人存在以下行为:
被告知人锋味小厨(天津)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津保]劳监询字[2025]第014号《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经发出[津保]劳监改字[2025]第014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后,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正报送书面资料。
二、行政处罚依据、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拟对锋味小厨(天津)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20000元罚款。(大写:贰万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地 址:天津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司法大楼621室
联系人:孙振刚 电话:022-84906203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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