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海波诉江西君润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保劳人仲裁字[2025]第50408号)裁决书的公告
江西君润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陈海波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仲裁裁决书《津保劳人仲裁字[2025]第50408号》。
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1.确认申请人2023年9月1日至2025年7月17日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33878元。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7月17日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6230.44元。4.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防暑降温费1002.8元。5.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3月15日冬季取暖补贴520元。6.驳回申请人的其他请求事项。
以上第2-5项共计41631.24元,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港保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22日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