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乐群诉天津自贸乾程泰锋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保劳人仲裁字[2024]第0217号)裁决书的公告
天津自贸乾程泰锋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李忱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保劳人仲裁字[2024]第0217号》。
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1.被申请人自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14日与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2.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港保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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