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4-04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115021502241 | 么君 | 所有权 | 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西侧、西七道北侧 岭尚家园3号楼-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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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202614185462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东支行 | 他项权 | 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西侧、西七道北侧 岭尚家园3号楼-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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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津(2016)保税区不动产证明第4001681号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 他项权 |
| 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西侧、西七道北侧 岭尚家园3号楼-1-101 |
公告单位:天津港保税区规划国土和建设交通局
2024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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