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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
天津天保置业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经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天津空港经济区飞机租赁项目停机坪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津滨政函〔2023〕183号),决定依法收回天津空港经济区飞机租赁项目停机坪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为维护你公司合法权益,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决定如下:
1.对天津空港经济区飞机租赁项目停机坪工程项目土地予以收回,土地面积120292.1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津(2017)保税区不动产权第1006269号)
2.天津港保税区规划国土和建设交通局落实收回土地补偿事宜,做好收回土地看管工作,收回土地实施开发建设,需重新办理供地手续。
3.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你公司不得对上述土地再进行转让、租赁、抵押。
4.你公司凭本决定书和其他相关材料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5.如拒不履行本决定,我局将按照规定依法注销收回宗地土地使用权,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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