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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声明作废(2023-4天津博时工贸有限公司)
天津市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3-4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津(2016)保税区不动产权第1004498号 | 天津博时工贸有限公司 | 所有权 |
| 保税区新港大道122号(1)、(3)幢 | |
2 | 津(2018)保税区不动产权第4001645号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 抵押权 |
| 保税区新港大道122号(1)、(3)幢 | |
公告单位:天津港保税区规划国土和建设交通局
2023年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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