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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天津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及2023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3-05      来源:保税区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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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港保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天津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及2023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及《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天津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及2023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津工信中小企服〔2026〕4号),现在组织开展保税区2026年天津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及2023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复核要求

    1.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符合《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的相关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应为注册登记、税务征管关系均在保税区范围内的企业。

    4.企业应对照本通知要求,自主、如实申报,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注:2023年度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及第五批企业,均为2027年2月前到期)。企业须在有效期内参加复评,在申报阶段提交复评且到期的企业,有效期默认延长至公示结果公布。

    二、申报时间安排

    申报分3个时间段开展,分别为:

    2026年3月1日—2026年4月15日;

    2026年6月1日—2026年7月15日;

    2026年9月1日—2026年10月15日。

    企业应在申报时间段内提交申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专家分批审核并公示。

    三、申报审核流程

    天津市创新型中小企业采取线上申报方式(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企业须登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在线申报或复核,上传佐证材料后提交,由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登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管理端,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推荐。

    申报期内线上提交材料后如需退回修改,可直接拨打63001577;如遇账户密码找回、手机号变更等问题,可咨询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10-12381,接通后按提示音选6再选6至公共服务,按要求办理。

    1、佐证材料

    请申报与复核企业依据《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天津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及2023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准备(详见天津市工信局政府网站)。

    2、防范不良中介影响

    保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落实市工信局和新区工信局的要求,加强宣传培训,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不以任何名义直接或变相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不将审核认定相关工作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承担,并联合相关部门严格防范不良中介机构影响。



    天津港保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03月25日        

    (联系人:李程:022-84906787;13672164368;薛铭:022-84906267;18602679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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