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滨海新区零碳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按照《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滨海新区2025年度零碳工厂的通知》和《滨海新区零碳工厂创建方案(试行)》(附件1)要求,现组织开展滨海新区零碳工厂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注册地在天津港保税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或负责人的工业企业。
二、基本要求
1.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2.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3.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4.积极开展零碳工厂创建工作,将低碳发展要求和绿色制造理念纳入发展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5.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三、材料提交
申报企业应参照《滨海新区零碳工厂创建方案(试行)》要求,逐条开展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创建评价表等申报材料,统一编排页码、编制目录。
请申报企业于2025年6月18日前将纸质材料胶装成册(盖章)一式两份、电子版材料(pdf盖章扫描件和word版)报送我局。
报送地址:
1、临港。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渤海十二南路与黄浦江道交口临港商务大厦A座6楼工信局(2025年6月18日17:00前)。
2、空港。天津港保税区西三道166号管委会A座二楼工信局(2025年6月17日17:00前)。
附件:
1.滨海新区零碳工厂创建方案(试行)
2.零碳工厂申报企业汇总表
(联系人:李程,联系方式:136-7216-4368;郑慈航,联系方式:156-9225-8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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